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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24 17:15
|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964,403,942.28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一、施工合同付款周期修改为“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地下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单体楼工程主体施工至正负零,付至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3、全部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审定值的80%;4、全部工程二次结构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5、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前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6、审计结束后,1年内最高付至审**算值的97%;7、留审**算值的3%为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无息付清。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二、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6条第6项修改为“(6)投标文件中无《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