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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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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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暂无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25 15:22 信息来源: ****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肥自然资规公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委员会批准,****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出让

年限

规划

用途

容积率

起叫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拍卖

**县花岗镇龙舒路与独秀园路**西北侧

**县FX202411号

**:独秀园路;南至:龙舒路;西至:薛家岗路;北至:桃溪路

48.26

40年

商业、商务金融

1.1≤容积率≤1.5

130

1300万元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8日工作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局办公楼410室)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16:0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帐号:

名 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人民西路支行

帐 号:934********4086699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下午16: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东南侧,****交易中心办公区2楼2号开标室。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4、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自持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0%,5年后自持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

4、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代建A-17地块公园绿地(代建标准不低于450元/㎡) 及A-15地块广场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500元/㎡),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竣工验收合格****人民政府。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和规划部门、****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和规划部门、****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政府,不动产产权须直接****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8、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0、开竣工要求: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③竞得人须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不得参与**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1、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政府****管委会****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②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储备中心****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3、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领取出让文件地点:**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路**,********中心(四楼410室)。

地块咨询、报名电话:0551-****9023

联系人:龚霞、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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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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