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补充医疗一年期商业保险 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

本部补充医疗一年期商业保险

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函

敬启者:

现就****本部补充医疗一年期商业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进行询价采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

****

二、项目名称:****本部补充医疗一年期商业保险服务项目三、采购内容:

****集团本部补充医疗一年期商业保险包含员工58人,子女49人,总计控价为18万元人民币(控制价含税专票),其中在职员工保费不超过2300元/人/年,子女保费不超过850元/人/年,具体采购内容明细如下:

(一)在职员工一年期商业保险(共计58人)

保障内容

保额

保险责任

赔付比例

疾病身故

40万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00%赔付

意外伤害

100万

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 100%赔付;意外伤残根据伤残等级

按比例赔付

航空意外伤害

200万

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搭乘该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搭乘该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火车、轮船

意外伤害

100万

机动车意外伤害(含自驾、单位公车)

30万

驾驶人员

意外伤害

30万

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符合规定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符合规定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乘坐人员

意外伤害

30万

意外医疗

10万

被保险人因遭****医院治疗,****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00%赔付

门急诊医疗

3万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无免赔和次限额,

100%比例赔付

住院医疗

5万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各项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无免赔和次限额,

100%比例赔付

住院津贴

300元/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计算给付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年度累计最高赔付

不超过180天

一年期重大疾病

20万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初次确诊符合合同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初次确诊符合合同中所指的轻症疾病,****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按合同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若被保险人同时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标准,则仅按照合同中重大疾病保险金进行赔付。

重疾105种,轻症3种,重疾100%赔付,轻症30%

公共保额

50万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经单位申请,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费用,按门诊、住院责任给付公共医疗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门诊、住院保额用完后,经投保单位申请,可按门诊、住院约定责任赔付;每人每年限额5万元,单位整体限额50万

(二)员工子女一年期商业保险(共计49人)

保障内容

保额

保险责任

赔付比例

门急诊

2万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无免赔和次限额,疾病赔付比例100%,意外100% (拓展乙类自负及自费部分,报销额度1000元)

住院

5万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各项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无免赔和次限额,100%比例赔付

意外住院

津贴

100元/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住院治疗,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津贴计算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年度累计最高赔付

不超过180天

一年期重大疾病

20万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初次确诊符合合同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初次确诊符合合同中所指的轻症疾病,****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按合同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若被保险人同时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标准,则仅按照合同中重大疾病保险金进行赔付。

重疾105种,轻症3种,重疾100%赔付,

轻症30%

(三)日常服务要求

1. 理赔服务

a. 理赔方式包括线下、线上两种。线下每月定期安排专人上门对接、辅助员工办理报销等手续且提交资料方便;线上开通理赔申请通道,员工可自助进行线上理赔申请,同时可提供网上查询、微信查询、EMAIL通知、短信通知等详尽的理赔明细查询。

b. 每笔理赔结案明细推送至经办层。

c. 每半年提供一份理赔报告。

d. 常规案件理赔时效(无须调查)为资料齐全开始5-7个工作日加转帐2天。需调查案件理赔时效为资料齐全开始10-15个工作日加转帐2天。

2. 保全服务

1. 单位人员增加、减少、信息变更等具备线上操作系统,无需单位线下盖章申请。

2. 支持单位加减保保费在保单终止后30天内统一结算,不采用逐笔缴费(退费)方式。

3. 支持单位在员工入职、离职日之前,或入职、离职日31天内,****公司提出加保或减保申请,保险生效日期为员工的入职次日零时或离职日当日。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管理委员****银行****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人寿、健康、****公司市级(含)以上机构。

(二)投标人需****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

(三)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的查询结果为准。

****公司公布的2023年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五)具有至少三个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服务项目业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与获取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时间);

(二)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221.6.38.162:8081/portal。注册方式详见电子采购平台通知页面。

(2)采购项目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投标人须使用手机盾数字证书参加采购活动,请自行安装****公司,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安装方式详见电子采购平台通知页面。

(3)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完成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手机盾数字证书安装,否则无法完成后续的操作,并且由此导致的无效响应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成册,格式见后附件):

(1) 报价单;

(2) 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单位为法人****,必须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

(3)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 《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5)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受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查询结果为准。)

(6) 核心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7) 至少三个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服务项目成功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8)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和说明的文件和/或资料。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

(1)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2.纸质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或快递递交。响应文件须密封封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等相关信息。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址和开标时间:

1.电子及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市**区**江东街8****科技园B4栋2单元5楼;联系人及电话:陈工,025-****2033;173****3030。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与地址: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市**区**江东街8****科技园B4栋2单元5楼。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纸质文件递交,否则无法完成后续的操作,并且由此导致的无效响应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评审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若评审组审核认为报价均高于预期价格或者最低报价相同,则允许最低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二次报价,或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高于或等于最高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2024年5月2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5
招标公告
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补充医疗一年期商业保险 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函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