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部分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7 08:30:00,更正为:2024-06-11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27 08:30:00,更正为:2024-06-11 08:30:00。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中增加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中增加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兴街16号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0593-****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2****广场2幢2梯3906

联系方式:0593-****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巧玉

电话:0593-****688

****

2024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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