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001Z02 |
| 无要求 |
| 2024-06-11 09:00:00 |
| 120天 |
| 线上递交 |
| 0元 人民币 |
| 3,809,7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06-11 09:00:00 |
| 无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暂无 |
|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中心**供水片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 致各位投标人: 1.本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中“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设计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现改为: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注:修改内容为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