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宜昌市远安县洋坪等两个镇老君等五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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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县洋坪等两个镇老君等五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已由****规划局以“宜自然资规函[2024]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县洋坪镇老君村、三板村、**村;旧县镇旧县村、安鹿村。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等,建设规模31.2491公顷(468.74亩),涉及耕地总面积29.6305公顷(444.46亩),拟提质改造水田面积18.7704公顷(281.56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投标****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截图显示时间必须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内)。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4]57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投标****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⑤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⑥**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0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省公共**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23: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交易中心****中心)《****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09时00分

6.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交易中心316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入**公共**交易信息网,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公共**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公共**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

8.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5月26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鸣凤镇鸣凤大道16号

联系人:曹星

联系电话:0717-****7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发展大道16****酒店21楼

联系人:肖明慧

联系电话:153****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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