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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服务采购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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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7日 10: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5月27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80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金象路3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韦工 联系电话:0772-****73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维林大道68号-****酒店15楼A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丽 联系电话:0772-****80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
(1)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服务编制费。 (2)剩余 3%服务编制费待质保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可申请支付余款(无息)。 (3)供应商每次提请支付时必须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 (2)供应商完成全部图件和文字报告的初稿,交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在 10个工作日以内,采购人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额的 40%。 (3)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经终级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4)供应商每次提请支付时必须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和完善的报帐手续材料。 |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更正内容采购文件及公告涉及之处,均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县金象路31号
联系方式:韦工 联系电话:0772-****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维林大道68号-****酒店15楼A区
联系方式:王丽 联系电话:0772-****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电 话: 077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