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文号 | 71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4-05-27 |
标题 |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5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5月27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改扩建项目 | **市青口镇付竹村梅溪路6号 | **广****公司 | **省****公司 | 位于**市青口镇付竹村梅溪路6号,建设内容:本期拟新增收集危废7 个大类,58 个小类,全厂危险废物中转收集量调整后15 个大类,总共 89个小类。在保持原有废矿物油 8000t 中转收集量不变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年收集、储存、转运危险废物总量由21000t/a 减少至 6000t/a,全厂危险废物中转收集量调整后14000t/a。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危废仓库不设卫生间,员工使用办公楼公厕,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总排放量保持≤72t/a。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排放。 2、项目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气,有组织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