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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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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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局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项目概况

****刑侦局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南路101号金銮大厦21层E单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19 15: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刑侦局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30万元

采购需求:

蔬菜类、家禽肉类、水产和冻品类、蛋奶类、米面干货粮油类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线下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携带下述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审查: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支付宝付款截图(支付宝账户:136****2526)备注项目名称;

(4)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

注: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和接受审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名及制作标书时间,由于报名滞后,导致无法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地点:**市**区**南路101号金銮大厦21层E单元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19 15:00 (**时间)

地点:**市**区**南路101号金銮大厦21层E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洪公祠1号

联系人:吴维

联系电话:025-****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长白街413号

联系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133****3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人

电话:133****3226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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