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00吨NVP项目招标文件的补疑(二)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将****年产6000吨NVP项目招标文件的补疑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修改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修改前建设规模要求 |
修改后建设规模要求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套α-吡咯烷酮(2-PY)生产装置、一套年产6000吨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和公用系统。 |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套α-吡咯烷酮(2-PY)生产装置、一套年产6000吨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系统。 |
(2)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
| 评审因素 |
修改前评标办法前附表 |
修改后评标办法前附表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固定总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下载(不少于0.5)分,每低1%扣下载(不少于0.25)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固定总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25)分。 |
| 企业类似业绩 |
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已完成1个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本项满分5分。标书代写 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已完成或在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设计类类似业绩。2.类似项目业绩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不能清晰反应业绩情况,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形式均为原件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不能清晰反应业绩情况,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已完成1个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本项满分5分。标书代写 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已完成或在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设计类类似业绩。 |
| 条款号 |
修改前专用合同条款 |
修改后专用合同条款 |
| 专用合同条款9.2 |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初设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内提供配合服务。 |
| 专用合同条款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就未支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 |
| 专用合同条款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最高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
| 专项合同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 |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10% 或预付款的比例 10%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 支付预付款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
| 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
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较大设计返工或修改、变更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及返工和修改费用。 |
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其中,第(1)项原因产生勘察设计周期延误的,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调整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6.2款(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约定执行。因第(2)(3)(4)项情形引起的变更导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1)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产生周期延误的: (2)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3)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设计; (4)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设计及恢复勘察设计。 2、勘察设计发生其他约定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过10%不足20%的,扣减勘察、设计单位5%服务费,增加投资超过 20%(含20%)的,除扣减勘察、设计单位10%服务费外,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疑调整后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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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