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县道穿村过镇路段平面交叉整治工程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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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省**市**市县道穿村过镇路段平面交叉整治工程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44.63元。各单价、总价均设预算控制价,投标单位首轮报价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6、采购需求:对**市所有县道穿村过镇路段平面交叉隐患进行整治。市县道共计10条,依次为X004 王瓜店-石横、X005大汶口-边院、X007北迎-胡台、X008四槐树-坡庄、X009广里-障城、X027牛山-孙伯、X028 孙汶路、X060仪阳-汶阳、X082王庄-边院、X081金槐-石横。

7、工 期:12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对**市所有县道穿村过镇路段平面交叉隐患进行整治。市县道共计10条,依次为X004 王瓜店-石横、X005大汶口-边院、X007北迎-胡台、X008四槐树-坡庄、X009广里-障城、X027牛山-孙伯、X028 孙汶路、X060仪阳-汶阳、X082王庄-边院、X081金槐-石横。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利用预先提示、速度控制、路宅分离、设置辅道等手段,对穿村镇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华人民**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试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关键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文件要求执行。

6、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7、项目实施地点:依据图纸要求。

8、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标书代写

9、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9.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9.2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2.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2.2本项目根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按建筑业确定企业类型。

9.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3.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9.3.2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9.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3.4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9.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论证意见:无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标书代写

七、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地 址:**市泰西大街047号

联系人:汪科长 联系电话:0538-****216

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桃****商铺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538-****767

邮 箱:****@163.com

附件: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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