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3)川13民初93号,****集团有限****与**金会源实业有限****、**果州能源投资开发有限****与**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3)川13民初9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鉴定申请人 | ****集团有限**** | |||||
鉴定被申请人 | **金会源实业有限****、**果州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国恒建筑设计有限****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
案情简介 | ****集团有限****(简称中铁****)承建被告**金会源实业有限****(简称金会源****)发包的“川****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金会源公 司未按约支付工程款,中铁****遂起诉请求判令金会源****向其支付工程款****47086.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并要求金会源****的唯一股东**果州能源投资开发有限**** 承担连带责任等。诉讼中,金会源****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中铁****承担维修整改费用726.99万元等。 |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对原告承建的“川****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对原告承建的“川****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 |||||
鉴定材料 | 鉴定申请书、民事起诉状、民事反诉状等 | |||||
资质要求 | 工程造价 | |||||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4年6月3日17:00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
联系人 | 赵传仁 | 联系电话 | 0817-****515 | |||
法院地址 | **市**区**中路88号 | 监督电话 | 0817-****890 | |||
评审时间 | 2024年6月5日9:30 | 评审地点 | ****中心1****中心 |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单独密封,鉴定承诺书、报名信息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3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各方当事人、各报名机构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 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报名信息统计表(不密封)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资质等级 | 成立日期 | 近2****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 本次鉴定项目人员组成情况 | 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 备注 |
1 | 甲级/乙级 | **年**月 | **年**月**法院委托 | *名*级*专业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 | A/AA/AAA | 附可供在线验证的****社保证明 | 填写此表并按顺序准备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
XXX人民法院:
我****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我****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
鉴定收费报价/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