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527批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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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批次)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已通过信息及分类审核且已申报价格的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周四)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一)审核结果详见附件《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

(二)请相关企业登录**省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根据药品分类及项目〔项目名称:**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四批)、**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五批)〕,在“不可差比范围列表”中点击对应项目的“结果列表”,查看相关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及退回原因。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间根据退回原因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价格申报;如未按时重新提交,则视同放弃本次挂网。

四、申(投)诉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相关企业登录**省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申投诉-药品挂网申投诉”,点击“新增”,在“申诉类型”处请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申(投)诉,在**省新招采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申(投)诉或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新增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与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平台咨询电话:020-****6117、****6476(工作时间)。

招采子系统咨询电话:020-****5621、****6197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批次).xlsx

****

****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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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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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527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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