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区洞桥镇洞欣家园商业用房租赁项目澄清修改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现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区基层小型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