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项目〔2024〕17号
****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楼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以及******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楼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顺利推进**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意**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楼栋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镇。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32个老旧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总建筑面积为8.5万㎡,涉及42栋楼房共733户。改造内容为修缮屋顶防漏面积约9215㎡,安装不锈钢防盗门9个,楼栋内增设236个灭火器、规整楼栋三线,加装PVC线槽2773m,更换建筑外墙雨水管882m,维修翻新房屋外墙1155㎡,安装一户一表28户,粉刷楼道24204㎡,楼梯扶手刷漆3720m,更换楼梯扶手115m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596.5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497.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68万元,预备费为28.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居民出资及社会投资等构成。
六、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自治区资金、**级配套资金。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楼栋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3月1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
**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楼栋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设 计 | √ | ||||||
| **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其 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总投资596.52 万元,其中勘察费用1.49万元,设计费用23.88万元,**工程费用497.43万元,监理费用13.14万元,其他费用60.58万元,因此,**工程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2024年3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