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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锂矿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邮编:528445
联系电话:0760-****63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产锂矿颗粒**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三角镇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锂矿颗粒的生产,年产锂矿颗粒2万吨。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市三****公司处理。2、投料、破碎、筛分、研磨、打包废气,装卸工序、堆场废气,车辆运输扬尘经治理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