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新城祥和中学南侧配套路工程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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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南侧配套路工程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中学南侧配套路工程****中学南侧配套路工程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学南侧配套路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中学南侧,西起幸福路,**幸福东路。
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约380米,道路红线宽25米,用地面积约9692平方米。建设内容具体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张研 联系电话: 0535-****890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张研 联系电话: 0535-****890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孟鑫 联系电话: 0535-****807
开标时间: 2024/5/27 14:30: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97.31
B 95.88
C 92.37
中建****公司 15.5 16.6 17.5 18.7 15.7 16.1 16.15 16.61 8 64.96 89.57
**** 15.5 17.3 18 19.1 17 16.4 16.7 17.14 5 64.94 87.08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870.71(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140个日历天内竣工。
******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742.88(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140个日历天内竣工。
****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766.28(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140个日历天内竣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集团有限公司

1 ****大学片区公用工程修缮及绿化工程(第三部分) 2024/12/31 0:00:00
2 2023年**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四标段 2023/10/31 0:00:00
3 **区烟霞大街(**三路-**六路)道路排水工程 2025/3/12 0:00:00

******公司

1 ****政府****中心**区110****电站配套电力隧道工程施工 2024/12/31 0:00:00
2 **安置房项目配套路(一期)工程 2025/2/20 0:00:00
3 ****开发区东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仙花互通连接线及大别山路)项目工程施工 2022/4/20 0:00:00

****公司

1 纵五路二期工程施工 2022/1/6 0:00:00
2 **高新区规划22号路、学府东路道路排水工程(二次) 2023/7/25 0:00:00
3 **市城市快速路德润路(港城大街-**路)交通导改工程 2021/12/23 0:00:00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吴言翠 ****426.02(元) 64.94
2 中建****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刘德玉 ****330.28(元) 64.96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27日18时00分 - 2024年05月30日18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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