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16
****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答疑内容如下:
提问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除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拟任项目组成员具有下列由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证书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1、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2、数据中心(机房)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1、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项目管理师(中级及以上);2、数据中心(机房)运维管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
回复1: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中有标“★”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承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1.提供独立第三方证明材料。2.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含CNAS认证或CMA认证的产品功能性检测报告。3.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含CNAS认证的产品功能性检测报告。4.提供封面盖有CNAS和CMA章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5.投标文件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法律依据:经我司市场调研,标“★”产品仅有某一家厂商的产品可以满足且已被报备,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建议:修改为:删除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中技术参数的标“★”或修改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标书代写
回复2: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为满足系统的基本功能及性能实现,本项目设置相关技术参数是必需的。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包括产品的物理性能、指标、参数和稳定性等是否符合本项目需求及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各项指标均按规定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并论证后设置,且针对各类产品技术参数的实际情况仅需提供部分证明材料,无需提供上述全部证明材料。不存在有倾向性、指定性和排他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注:此答疑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39****08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福地银座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190****7651
2024年5月27日
原项目名称:****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16
****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答疑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中:拟委任人员资格,“除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拟任项目组成员具 有下列由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 发的证书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1、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2、数据中心(机房)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1)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是工信部组织的培训类结业证书,含金量较低,且现在已取消该培训(考试)。该评审因素违反了**市****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印发的“《**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第三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指标设置指引中“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加分条件”。(2)建议:将“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改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标书代写
回复1: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未被取消资格,由该部门颁发的证书具有公平、公正及权威性。
提问2:软件系统的产品方案与功能展示提供皖事通实景图文演示不合理。《技术规范书》建设内容中要求,殡仪****殡仪馆实际业务需求完成定制功能的开发,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表中要求软件系统的产品方案与功能展示提供皖事通实景图文演示:“对接“皖事通”将互联网+公共服务服务平台接入皖事通APP,实景图文演示单位介绍、政策宣传、办理流程、物价公示,网上预约车辆、电话车辆预约、自助查询、礼厅查询、单位地址”。本次采购软件系统并非标准产品,定制开发软件系统完成后才能最终实现与皖事通的对接,而将对接皖事通的实景图文作为评审资料,岂非是已****殡仪馆做完皖事通对接了有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审资料之嫌。
回复2:此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无该提问所述情况。按照《**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省级皖事通平台有效对接,相关政务信息系统已普遍实现了对接“皖事通办”平台。为保障此次项目建设中实现将互联网+殡葬服务系统接入皖事通APP,故要求在方案设计及功能展示中提供皖事通实景图文功能演示,投标人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自行设计方案并模拟进行实景功能演示,无需制定和演示系统全部内容。
注:此答疑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39****08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福地银座商务大厦 9 楼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190****7651
2024年5月24日
原项目名称:****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16
****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殡仪馆迁址**自动化智慧殡葬系统采购安装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第2.2.2(2)条款: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资信、认证 |
6 分 |
投标人具下列证书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6分: 1、等级为壹级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2、等级为五级的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 3、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注:(1)上述证书每种只计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以上资信证明材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为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以上资信材料针对国****协会(或学会)颁 发的,投****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均无效。 |
| 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
6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以下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的,本项满分6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殡葬业务相关的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殡葬标准化管理与服务控制类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同一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仅计一次。 |
||
变更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资信、认证 |
6分 |
1、投标人具有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本小项满分2分) 1)等级为壹级得2分; 2)等级为贰级得1.5分; 3)等级为叁级得1分; 4)等级为肆级得0.5分。 2、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本小项满分2分) 1) 等级为五级得2分; 2) 等级为四级得1.5分; 3) 等级为三级得1分; 4) 等级为二级及以下得0.5分。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1)上述证书每种只计一次,按最高分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以上资信证明材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为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以上资信材料针对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投****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均无效。 |
| 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
6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以下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的,本项满分6分: 1、 投标人所投产品有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有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同一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仅计一次。 |
||
其他不变。
注: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39****08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福地银座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190****7651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