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单位: (1)工程勘察(具备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具备①或②或③):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乙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以设计方为牵头人。 1.3、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1.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样式附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是设计方; 1.5、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 1.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 1.7、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