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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我局对**县具有合法资质的3****学校进行了2023年年度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县****学校、邻****学校年检结果为“合格”。
****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按期完成整改并经评估达标的,准许其继续开展业务。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来访、来电、来信的方式实名向我局反映情况。
地址:**县鼎屏镇青年路317号
电话:0826-****706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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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