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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部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县海源****公司**省**县长**天泉饮用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了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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