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街道零星广告制作、维护、拆除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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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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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街道零星广告制作、维护、拆除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场B-1#楼01室;

成交金额:1648.00元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三山区中沟乡干三公路东侧(一层)

成交金额:1661.80元

供应商名称:**同和****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三山区三华路口

成交金额:1827.1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钱毅、刁幕戈、陶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7.2、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7.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7.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7.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街道1000号

联系方式:151****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新产****基地三期(南区)D座6、7、8层

联系方式:147****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147****6678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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