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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7 月 10 日之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湄****服务中心A****中心2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851-****585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科学技术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县湄江****社区302号 | 265.33 | 成套住宅 |
****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