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司法调解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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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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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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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司法调解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司法调解购买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提供司法调解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12****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之日,有且仅有****参与投标,有效投标供应商仅有一家。
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委员会来组织调解,且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委员会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具备承接该服务的能力。因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公益性和特殊性,承接服务的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公序良俗。
****法院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所进行的调解。司法调解由法官主持,****法院内部进行。这就决定了司法调解是带有人民性的,****协会的性质与其相吻合。根据《****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委派,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即参与到司法调解中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
司法调解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调解,当事双方的信息,案件资料都具有私密性,根据《****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特邀调解员不得有强迫调解、违法调解、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财物、泄露调解过程或调解协议内容的行为。****协会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具有《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法定的保密义务。
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只有****长期从事本区调解工作,服务具有连续性。
根据《****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改项目拟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拟推荐****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路180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机构管理员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层

联系电话:****4588-726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

联系电话:****458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舒承杰

联系地址:**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C506

联系电话:****0321*800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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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司法局司法调解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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