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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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根台球杆项目

**市堂二里镇四街

****

****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土地面积6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购置切割机、开料机、数控车床、数控打孔机、打磨机、滚圆机、砂带机、数控雕刻机、裁板锯、开榫机、激光雕刻机、烘干房、空调、冲床等设备共计96台(套)。建设规模:年产台球杆5万根。

(1)废气:

①(后支杆生产)裁切(切割机2台、开榫机2台)、开料(开料机2台)、车圆(数控车床4台)、雕刻(数控雕刻机25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袋式)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其它)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②(台球杆生产)裁切(裁板锯15台)、开料(开料机2台)、车圆(数控车床4台)工序、打孔、滚圆、打磨、刻商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袋式)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其它)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③镶嵌、拼接、烘干(拼接后)、粘皮头、木蜡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木材加工业标准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噪声值≤60dB(A))。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木材下脚料、除尘灰、木蜡油废包装桶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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