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新投﹒尚峯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22]A04064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区福光南路以东,远洋路以北,三远片区项目A1出让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74788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4788元,其中包括:设计费****629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5159元。;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81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810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从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和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及消防、人防、景观、室外总体等全专业工程)通过日期为准。若因发包人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①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包括桩基及基坑支护、各专业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等施工图,需达到施工许可证条件),270个日历天内完成剩余所有设计内容。②施工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5日历天内桩基完成,37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60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78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验收(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安防智能化、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81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及消防、人防、景观、室外总体等全专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工期:取得施工许可证70日历天内完成首次开盘楼栋地下室顶板浇筑。③预算报送节点要求: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后60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按《**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力争创建“**市‘**杯’优质工程奖”;按《**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可由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兼任,但项目负责人只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兼任,但项目负责人只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①****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协议书的扫描件。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号文,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市,且列入****建设厅公布的**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若所有名单中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②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④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书代写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本项目推荐壹名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29 09:00:00 至 2024-06-04 17:00:00 通过 **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标书代写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或**市建设工程****银行电子保函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6-26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2021〕16号文的规定。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由中****银行****银行保函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招标人请****银行不得要求其提供证据或陈述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付款通知等,须无条件付款),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由于文件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路18号1#楼**4层421室,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646,传真:/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7072,传真:0591-****2082
联系人: 于小燕、李珏、林晓龙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cn
联系电话:0591-****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活动中心3层
联系电话:0591-****0445
****中心名称:福****服务中心
地址:**市**区**滨西大道199号(**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