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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高竹新区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木院子弃土场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答疑部分:
现将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答复如下:
问1:工程类别必须是土石方工程吗 建筑房屋工程施工内容包含了土石方可以吗
答:详见补遗部分。
补遗部分:
现将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或修改:
1、投标人在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为“川渝高竹新区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木院子弃土场”或“川渝高竹新区木院子渣场项目”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造价不少于150万元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合同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