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高竹新区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木院子弃土场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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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高竹新区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木院子弃土场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答疑部分:

现将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答复如下:

问1:工程类别必须是土石方工程吗 建筑房屋工程施工内容包含了土石方可以吗

答:详见补遗部分。

补遗部分:

现将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或修改:

1、投标人在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为“川渝高竹新区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木院子弃土场”或“川渝高竹新区木院子渣场项目”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造价不少于150万元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合同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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