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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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告
为了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减少患者重复检查检验,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晋卫办医函〔2023〕87号)《关于公布2023****医疗机构医学****医疗机构名单及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实验室质评,专家现场评估和盲样检测,结合室间质评结果,****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计32项,现将****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公布如下:
生化项目(17项)
钾(K)、钠(Na)、氯(Cl)、钙(Ca)、血糖(Glu)、尿素(Urea)、尿酸(UA)-肌酐(Cre)、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氮基转移酶(ALT)、**冬氮酸氮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r-谷氨酰转移酶(GGT)。
感染 免疫项目(6项)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HBeAb)、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 - HCV)。
临床血液监测项目 (8项)
白细胞计数(WBC)、红细胞计数(RBC)、血红蛋白(HGB)、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计数(PL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核酸检测(1项)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参与互认的32个****卫健委通知要求设置了检验报告单,在具体互认检测项目名称右侧标注了“晋HR ”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可在全省范围内对属于互认的医学检验项目予以认可,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控制质量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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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