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司年产2万吨三氯化铝(副产6000吨次氯酸钠)技改项目施工澄清文件(二)
问题1:
招标文件中第13页“2.3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条款中描述: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446.12元。
招标所提供的软件版中仅暂列金额合计****446.12元(不含规费和税金),两者冲突。
请明确:暂列金额****446.12元是否含规费和税金,软件版是否需另计规费和税金
答:暂列金额****446.12元中不含规费和税金。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887.12元。本澄清文件(二)与第一次澄清文件回复有矛盾之处,以本次回复为准。
问题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条: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446.12元。而根据招标清单文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给定的暂列金额,其不含规费和税金合计****446.12元,含规费和税金合计为****887.14元。两者金额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如果含规费和税金合计****446.12元,请给定每个单位工程内不含规费和税金的暂列金额数值。
答: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887.12元。本澄清文件(二)与第一次澄清文件回复有矛盾之处,以本次回复为准。
本澄清文件(二)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中“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426.61元。”修改为:“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88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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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