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关于**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排项目的《项目申报建议书》,经****办公室会议评估论证后,于5月23日通过****专题会议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关于**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排立项,共计1个项目,涉及资金54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领通〔2020〕8号)《****办公厅****省委****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市贵**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筑财农〔2021〕50号)《****乡村**局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贵**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筑乡振通〔2021〕3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息财农〔2022〕3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息乡振通〔2021〕1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报批。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批复文件后,立即抓好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备案。
附件:**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排项目审批表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排项目审批表
| 序号 | 县 | 乡镇、街道(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实施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实施方式 | 资金来源 | 资金文号 | 财政专项资金 | 项目绩效目标 | 覆盖农户 | 备注 | |||||||
| 共计 | 其中:脱贫户 | 其中:监测户 | ||||||||||||||||||
| 项目资金 | 管理费 | 合计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
| 1 | **县 | 九庄镇 | 九庄镇2024年第三批因户施策项目 | 产业发展 | 全镇 | 安排用于鼓励34户脱贫户及监测户发展产业。 | 到户 | 省级 | 黔财农〔2024〕39号 | 54.0000 | 0.0000 | 54.0000 | 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增收。 | 34 | 105 | —— | —— | —— | —— | |
| 合计 | 54.0000 | 0.0000 | 54.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