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
一、 工程类(分档收取法)
(一) 参照《****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通告》(闽发改价格〔2024〕150号)
(二) 收费标准:
1. 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2. 项目标的额在20万(含2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 收费项目 | 中标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PPP等项目招投标的和建设工程分包项目 | 200万以下 | 2000元/标段 | 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者双方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交易费用由一方全额承担。 |
| 200-500(含) | 5000元/标段 | ||
| 500-1000(含) | 8000元/标段 | ||
| 1000-5000(含) | 13500元/标段 | ||
| 5000-10000(含) | 19000元/标段 | ||
| 10000 以上 | 25000元/标段 |
二、 工程服务类(分档收取法)
(一) 参照《****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通告》(闽发改价格〔2024〕150号)
(二) 收费标准:
1. 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2. 项目标的额在20万(含2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 收费项目 | 中标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 20-50(含) | 3000元/标段 | 由中标单位支付 |
| 50-100(含) | 5000元/标段 | ||
| 100-200(含) | 7500元/标段 | ||
| 200以上 | 10000元/标段 |
三、 货物、服务类(差额累进法)
(一) 参照《****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中心”的50%执行。
(二) 收费标准:
1. 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2. 项目标的额在20万(含20万)-50万(不含50万)按照每标段收取2000元;
3. 项目标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差额累进制),对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7万元:
|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 | 备 注 | |
| 1 | 100万元以下部分 (含100万元) | 1.25% | 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交易费用可由一方全额承担。 |
| 2 | 100-200万元部分 (含200万元) | 1.00% | |
| 3 | 200-500万元部分 (含500万元) | 0.75% | |
| 4 | 500-1000万元部分 (含1000万元) | 0.50% | |
| 5 | 1000-3000万元部分 (含3000万元) | 0.30% | |
| 6 | 3000万元以上部分 | 0.15% | |
四、 收费标准举例
(一) 工程类
1. 中标价为1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10 万元*1%=1000元。
2. 中标价为30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5000元。分档收取如下:200-500(含)档位收取5000元/标段。
(二) 工程服务类
1. 中标价为1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10 万元*1%=1000元。
2. 中标价为7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5000元。分档收取如下:50-100(含)档位收取5000元/标段。
(三) 货物、服务类
1. 中标价为1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10 万元*1%=1000元。
2. 中标价为3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2000元。分档收取如下:20(含)-50档位收取2000元/标段。
3. 中标价为30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30000元。计算公式如下:****000 1.25% + (****000 - ****000) 1% + (****000 - ****000) 0.75%= 12500 + 10000 + 7500.00= 30000.00
4. 中标价为300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70000元。计算公式如下:= ****000 1.25% + (****000 - ****000) 1% + (****000 - ****000) 0.75% + (****0000 - ****000) 0.5% + (****0000 - ****0000) 0.3%= 12500 + 10000 + 22500 + 25000 + 60000.00= 130000.00 (按70000元优惠收取)
五、 收费标准事项说明
(一) 工程类、工程服务类交易服务费计费方式按分档收取法;货物、服务类交易服务费计费方式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二) 交易服务费收取按照标段/合同包,分开收取;
(三) 项目标的额在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宗标的额的 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2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宗2000元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该两项收费属于优惠政策,不参与差额累进制计算公式;
(四) 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7万元;
(五) 阳光采购平台收费类别落实,依据项目的实质性情况判断属于“工程类或货物、服务类”,不以项目发布模块进行收费类别划分,每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均需明确项目收费类别;
(六) 项目成交后,因某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中标单位放弃履约或未履约,若项目在采购平台发布重新招标公告,则采购平台向重新招标后的中标单位依据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若项目未在采购平台发布重新招标公告,但该项目确认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则采购平台向经招标单位再次确认后的中标单位依据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若项目未在采购平台发布重新招标公告,且该项目后期终止招标,则采购平台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
(七) 若项目实际未有中标人,则采购平台不在收取交易服务费;
(八) 收费标准一般以项目中标额为基准数计算交易服务费,若项目出现单价成交、下浮率成交等无法确定中标额的情况,则以项目预算额为基准数计算交易服务费;
(九) 若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以中标额、预算额为基准数计算交易服务费,需在项目挂网前以书面说明函的形式告知采购平台,经采购平台认可后,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基准数。
六、 其他事项
本收费标准系基于2020年5月1日起至本收费标准发布之日的**台收费标准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整合而成,因此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以上期间及本标准发布之日后的期间,期间若有更改或补充则另行通知。
本制度为**国**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及相关收费制度整合,未变更收费档位及收费金额。
本公告及后续有关通知事项(包括相关澄清等)都将在**国**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请随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光集中采购平台所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国**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国**光集中采购平台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