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东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高分子集成装饰新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宿豫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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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东****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高分子集成装饰新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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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高分子集成装饰新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050号

**东****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东****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高分子集成装饰新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东****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高分子集成装饰新材料制造项目拟建于**市**区来龙功能高分子材料产业园标厂一期A2#厂房(建筑面积5976平方米)。此项目以PVC树脂、石粉(碳酸钙)、稳定剂、石蜡、硬脂酸等为主要原辅料,建设12条高分子集成装饰板生产线,建成后将具备产600万平方米高分子集成装饰板(塑料扣板)的生产能力。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加强全厂扬尘管控,拌料工段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挤出、真空成型和包覆工序应设置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你公司应合理设置风速,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并按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和除尘布袋,切实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原料、辅料使用量、活性炭更换周期、更换量等内容;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表2和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新改扩建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6.此项目设2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按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0.174t/a,颗粒物≤0.346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40t/a、COD≤0.072t/a、

BOD5≤0.072t/a、SS≤0.072t/a、氨氮≤0.0084t/a、总磷≤0.0012t/a、总氮≤0.012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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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抄送:****执法局,****监测中心,****环境局、**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