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620240419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29 10:1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2,000,000元 人民币
124,277,769.68元 人民币
CQJPSZDJ2019[JS]

**区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区A区项目(A9地块及附属)

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区A区项目(A9地块及附属)”的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普通窗组价过底、图纸要求按节能施工,清单却未按断桥铝合金及中透光中空玻璃组价,请业主重新组价,如不做保温节能窗,请在清单描述中明确,窗框、窗扇请明确材质。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过梁模板、零星构件模板计量单位应是平方米)

回复:隔热铝合金型材(窗框窗洞面积比20%)(6中透光Low-E+12A+6透明),传热系数2.60W/m2.K,玻璃太阳得热系数0.44,气密性为6级,可见光透射比0.62。编制材质是按铝合金窗和中透中空玻璃进行组价;过梁模板和零星构件模板最新定额标准就是按立方米计价,均不存在问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普通窗组价过底、图纸要求按节能施工,清单却未按断桥铝合金及中透光中空玻璃组价,请业主重新组价,如不做保温节能窗,请在清单描述中明确,窗框、窗扇请明确材质。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过梁模板、零星构件模板计量单位应是平方米)

回复:同质疑1回复。

质疑3:1、招标要约中可调差材料仅为钢筋、商品砼及型钢,因现阶段铜价涨跌幅波动较大,可调价差材料是否可增加电线电缆;

2、电气工程中,较多电缆最高限价低于材料成本价,请复核电缆价格是否按近期信息价或市场价计取;

3、电气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中多项配电箱安装清单最高限价均为213.96元/台,限价低于材料成本价格,请复核是否有误;

回复: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电缆、电线价格按**信息价及市场价计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经复核无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4: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60号文件:最高限价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之间的,低价担保系数设置为2,而招标文件规定系数为3,请修改。

2.合同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1)约定调差,(3)约定不调差,请明确适用哪一条

3.合同约定:“质保期满扣除相应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质保金。”本约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应返还质保金,即质保金返还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请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修改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6.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7.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8.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9.《****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0.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1.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回复:1、详见补遗1;

2、合同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3)不调差;

3、详见补遗2;

4、投标人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由若制作过程有疑问,可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下载《**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引》,****公司;

5、可以;

6、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即可;电子标服务

7、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印发的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参考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十八条规定:“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根据以上条款,安全文明施工费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监督使用并严禁挪作他用,决算确定最终金额并由施工单位开具发票。;

8、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9、按照文件执行,无需修改合同。开工前由中标单位提交申请按照文件办理;

10、可以;

11、可以;

质疑5: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60号文件:最高限价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之间的,低价担保系数设置为2,而招标文件规定系数为3,请修改。

合同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1)约定调差,(3)约定不调差,请明确适用哪一条

3.合同约定:“质保期满扣除相应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质保金。”本约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应返还质保金,即质保金返还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请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修改招标文件。

回复:1、详见补遗1;

2、合同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采用(3)不调差;

3、详见补遗2;

质疑6:招标文件P27页10.6低价风险保证金为2倍,P152页21.3要求提交3倍,低价风险保证金按规定超过一亿的项目提交低价部分的2倍,请明确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7:**市****管理局关于修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十二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招标项目最高限价超过10亿元(含)的,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设置为1倍;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之间的,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设置为1-2倍;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低于1亿元(不含)的,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设置为1-3倍。问: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2600.00万元,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设置为1-2倍,本项目设置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设置为3倍,明显不合理,建议修改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

回复:详见补遗1。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6低价风险担保中:“(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修改为:“(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21.3 低价风险担保:“(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 85%,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修改为:“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2,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 85%,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2)进度款支付:⑧项中“质保期满扣除相应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质保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约定内容执行。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9
信息变更
50022620240419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