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分局拟对惠州科碧尔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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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公司厂房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生产,年产改性塑胶粒195吨,其中193吨改性塑胶粒用于外售、2吨用于打样。员工人数1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造粒、挤出、注塑、吹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限值要求;破碎、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需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滤****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时间: 2024-05-2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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