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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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区CP01-0801-0039、0040地块位于史各庄街道,具体四至为:北至七辛中街南边界,西****中心线,****中心线,南至辛庄中街北边界。
宗地面积:3.49公顷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8.73万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M4工业研发用地
容 积 率:2.5
拟出让年限:20年
建筑高度为60米(CP01-0801-0040地块建筑高度局部可至76米);明珠三路道路红线范围内,两地块建筑进行多处连通,连通分别位于建筑标高-14.5米、+6.5米和+35米处,总用地面积约为0.18公顷,最低点到最高点距离分别为11.3米、4.5米和8.5米,连通处建筑规模与CP01-0801-0039、CP01-0801-0040地块统筹核算。
最终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以规划最终审定文件为准。
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引领、示范应用、集聚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带动力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打造国际领先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助力**区成为数字化赋能行业“新一极”,该用地引入项目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的高精尖项目,项目准入条件要求如下:
1.用****集团公司需就满足**区准入条件同时接受履约监管做出书面承诺,****管理委员**意准入的书面意见。
2.用****集团公司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企业,须为本地块引入新一代信息技术、AIGC大模型、鸿蒙国产信创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总部,研发人员不少于2500人,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26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明确符合准入条件,并作出承诺接受履约监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分局提出申请。
四、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园区创新路9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 系 人:张金禄
联系电话:****5993,****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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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