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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幼儿园评估办法》(遵教体基〔2024〕2号)文件精神,各县(区、市)教****幼儿园开展申报和复评,经自主申报有8个县(区、市)14所幼儿园提交申请,30所幼儿园按期接受复评。
****组织评估专家组依据《****幼儿园评估细则(2024年版)》,****幼儿园“办园方向、条件保障、教育过程、卫生保健、队伍建设、办园效益”等方面开展评估。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经市教体局基教科、市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集中审议,最后,****幼儿园等7****幼儿园、****幼儿园等19****幼儿园通过“****幼儿园”评估;****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时接受市级多次评估,已达标准;****幼儿园等7****幼儿园****幼儿园评估标准,不予通过;****中心幼儿园等7****幼儿园****幼儿园复评标准,不予复评****幼儿园称号。
最终,拟评出“****幼儿园”一类幼儿园1所、“****幼儿园”二类幼儿园5所、“****幼儿园”三类幼儿园20所(名单附后)。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5月29日至6月7日,如您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024年6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基教科反映。
邮箱:****56775@qq.com 电话:****9918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