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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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县 |
| 项目名称: | 出让建设用地现状改建补缴地价款 |
| 项目位置: | **县鹿峰街道富都小区旁 |
| 供应面积(公顷): | 1.118240 | 存量面积(公顷): | 1.118240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供地方式: | 协议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零售商业用地20年; 城镇住宅用地50年; | 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 土地级别: | 二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740.77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该项目属于集中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于2018年底已建成。2020年5月通过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0年11******局对****下达了《关于限期签订出让合同的通知》,限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价款1389.37万元。2021年4月****,******局下达的 《关于限期签订出让合同的通知》不服,****法院提出诉讼,****政府反映:“该地块2001年企业改制时出让文件规定,企业改制取得的土地可直接开工建设,无需要补缴土地价款,同时该地块****政府在利用该地****停车场使用,且根据原国土**部住宅用地不需要续期”。为了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1月19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县城南贸易大厦房地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题会议》、2024年1月26日县化解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城南贸易大厦项目办证及**壹号项目推进工作专题调度会》,明确“该宗地2019年评估的价格,开发商有异议,由开发商提出报告,对该宗地重新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以该项目建设的时间,即2016年为准”和住宅用地根据原国土**部函的内容不予以续期。2024年县化解办对我局下达了《工作交办函》桂房化解函【2024】001号,“城南贸易城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为加快项目化解进度,针对该项目商业部分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根据省化解办《关于做好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的指导意见》精神,土地评估****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城南贸易城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有关工程质量核查意见认定的项目建设时间为准,即2016年3月,针对该项目住宅部分土地使用要权续期问题,****办公厅函(2016)1712号《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该项目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不需续期”。 2024年2月,我局根据化解办《工作交办函》委托****对该宗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及商业用地续期进行估价,评估时点以原******建设局******局下达的《关于**县城南贸易大厦规划情况的函》的时间2019年3月11日的时间为准,评估结果为:740.77万元。2024年4月26日经****务会2024年土地管理业务专题会第四次会议审会集体研究拟同意,该宗地验收超容积率补缴****公司对该宗地的评估结果,即应补缴土地价款为740.77万元,2024年5月7日,经2024年**县国有****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该宗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考虑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国土**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住宅用地不续期,该宗地出让建设用地按新规划条件建设补缴土地价款和商业用地续期补缴土****公司对该宗地的评估结果,即应补缴土地价款为740.77万元。 |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约定容积率: | | 约定交地时间: | 2020-06-10 |
| 约定开工时间: | 2021-05-10 | 约定竣工时间: | 2024-05-09 |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 批准单位: | **县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4-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