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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澄清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有要求,提供 2023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事务所的营业执
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有要求,提供2022年或2023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因对招标文件内容未产生实质性变更,故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不变动,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标书代写
请谅解!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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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