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网点装修工程造价咨询选定入围供应商项目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网点装修工程造价咨询选定入围供应商项目(****)”有关澄清如下:
(一)第三章 招标需求 (2)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复核及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以及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发生招标人委托为准。现修订为:
2、造价编制范围及内容:(2)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复核、竣工结算审核及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以及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发生招标人委托为准。
(二)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 3.1
| 综合实力(30分) |
企业业绩(20分) |
1、2021年1月1日至今,企业承担过的工程施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造价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2、2021年1月1日至今,企业承担过的工程施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金融行业建筑装饰装修造价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要素,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 |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施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造价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施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金融行业建筑装饰装修造价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要素,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
修订为:
| 综合实力(30分) |
企业业绩(20分) |
1、2021年1月1日至今,企业承担过的工程施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造价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2、2021年1月1日至今,企业承担过的工程施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金融行业建筑装饰装修造价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以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造价成果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以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造价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或以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造价成果文件)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要素,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 |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承担过工程施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造价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承担过工程施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金融行业建筑装饰装修造价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以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造价成果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以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造价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中(或以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造价成果文件)无法体现相关评审要素,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
本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本澄清内容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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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网点装修工程造价咨询选定入围供应商项目
澄清修改公告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网点装修工程造价咨询选定入围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的澄清修改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公告**招标人联系电话:0558-****122修改为:0558-****327。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此澄清修改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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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