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乌齐县待处置车辆报废服务(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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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待处置车辆报废服务(第二次)
项目需求详情

1.对**县待处置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具体详见清单)。
2.供应商在移交车辆及相关报废手续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工作,并将相关报废手续移交给转让方【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车辆车身现场报废照片及视频资料等文件】,并且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手续。供应商对接收的报废机动车,严格按照国务院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必须回炉、不得回流市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期间如出现一切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3.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60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粟女士

座机电话: 0895-****447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07 00:00:00

发布时间: 2024-05-30 10:39:19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人民政府****委员会)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供应商资格: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变更公示内容:
公示时间:2024-05-30 10:44:19
原内容 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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