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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第1条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 2024年2- 4 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打印的带电子章社保证明为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各自单位来认可);
2、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6月17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不变。
******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