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交易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5.2资信标(39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 1 |
拟投入协审人员配备情况(24分) |
拟派参加项目协审人员均为服务意向人正式在编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已常驻人员以项目驻地城市社保证明为准,承诺常驻的需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驻点**市**,驻点人员人数不足投入本项目协审人员60%的,或者服务期内发现驻点人员人数不足投入本项目协审人员60%的,取消中标资格),申报总人数不超过8人。(1)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高级审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的,每人得2分;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6分。(同时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2)申报的项目协审人员中,2021年1月1日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会计、审计和绩效评价项目的,每人得1分,每人计分一次,不重复得分,最高得8分。(同时提供审计通知书、项目协审委托合同)标书代写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审计通知书或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
0-24 |
| 2 |
审计业绩(15分) |
(1)2021年1月1日以来,****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会计、审计和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委托合同、绩效审计报告等服务成果)。 (2)若在本项(1****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会计、审计和绩效评价项目为审计系统内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得6分。(提供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委托合同)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审计通知书或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
0-15 |
| 得分合计 |
3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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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3.5.2资信标(39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 1 |
拟投入协审人员配备情况(24分) |
拟派参加项目协审人员均为投标人正式在编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已常驻人员以项目驻地城市社保证明为准,承诺常驻的需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驻点**市**,驻点人员人数不足投入本项目协审人员60%的,或者服务期内发现驻点人员人数不足投入本项目协审人员60%的,取消中标资格),申报总人数不超过8人。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高级审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的,每人得3分;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24分。(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同一个人只能计一次分,计最高分,不得累计。标书代写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
0-24 |
| 2 |
审计业绩(15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会计、审计和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委托合同、绩效审计报告等服务成果)。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
0-15 |
| 得分合计 |
3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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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应自评表内容也按本补充公告修改后的资信标评分内容作调整。
3、交易文件、版本号以此次上传为准。
4、服务意向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服务意向截止时间、发包会议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5、其余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修改。
发包人:****
交易代理机构:****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