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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30 11:35
| 90天 |
| 35,000元 人民币 |
| 3,870,430.27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为:“(1)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分别达到以下节点后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节点如下:①项目开工后施工产值完成合同额50%以上②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待区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最高拨付至审定值的97%;(3)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本项目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具体拨付数额以及时间以**市**区财政部门拨款规定为准,发包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现变更为“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拨付至结算值的97%;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如上述费用拨付进度不能按期执行,最终付款进度以**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乙方不得因付款延迟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