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02/2024-00060 | 文号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12号 | 生成日期2024-04-15 |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改革局 | 责任部门****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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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区宣和镇赵滩、何营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源工程及低产田地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卫沙农函〔2024〕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区委2024年第5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3月21日印发),经研究,现就**区宣和镇赵滩、何营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源工程及低产田地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宣和镇赵滩、何营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源工程及低产田地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宣和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9.9万立方米蓄水池2座、泵站2座,配套机电设备9套、自动化工程,增施有机肥200吨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宣和镇赵滩、何营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源工程及低产田地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2104.4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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