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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02/2024-00067 | 文号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19号 | 生成日期2024-05-06 |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改革局 | 责任部门****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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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实施**区城市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的函》(卫沙应急发〔2024〕1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4年4月30日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区城市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城市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采购3吨500方救险车3辆、6吨2000方救险车2辆、大流量排水抢险车1辆、大流量潜水泵20套、高扬程潜水泵20套、小型潜水泵30台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城市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初步设计》执行,卫沙发改(审批)发〔2023〕152号文同时废止。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6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抓紧落实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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