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继续打造我市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宣传窗口,根据《****财政局印发的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电视台进行媒体宣传报道**,购买《法治**》电视节目制作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购买《法治**》电视节目制作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二级目录名称:B1204普法和送法下乡服务(包括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普法教育、法律基层行等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以电视台作为宣传平台,在栏目中设置每周一期20分钟专版《法治**》,以“节目+融媒传播”、“节目+微直播”、“节目+图文推送”等多渠道、多形式,设置“普法强基”专栏,宣传报道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带动下社会各个领域的民主法治建设情况,以及法治助力社会治理、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联合电视台制作播出《法治**》电视普法栏目,持续推进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展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依法治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各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精神风貌,通过记者深入实地采访加演播厅访谈的形式,以贴近民生实际、讲好司法故事为核心,突出基层导向,宣传报道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及普法强基工作情况,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带动下社会各个领域的民主法治建设情况,以及法治助力社会治理、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打造我市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宣传窗口。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5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年初预算“法治宣传管理经费”中支出10万元;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35万元。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和资质:1.将节目推送至主流电视媒体,收视对象覆盖全市市民;2.****电视台作为主要宣传平台,覆盖新媒体平台。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和亮点宣传报道的各项要求,有专业的采编队伍与录制设备,全年制作播出52期《法治**》电视节目,并按照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需求制作2个30秒至1分钟的工作宣传片,制作2个以法治为内容的时长3至5分钟的微动画片。
七、 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 )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