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02/2024-00077 | 文号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29号 | 生成日期2024-05-17 |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改革局 | 责任部门****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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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市****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卫沙卫函〔2024〕2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经研究,现就**市****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5年10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滨河镇,机场大道以东、**大道以南、应理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区域,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部门审定为准。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3层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608.6平方米,设置P2实验室、传染病防治科、监督监测科、慢病防治科、预防接种门诊、检验科、免疫规划科等功能科室,配备PCR实验、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实验系统、多病原体快速筛查鉴定、全自动微生物核酸检测、多聚酶链式反应扩增仪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消防、电气、供暖等附属工程,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市****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44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00万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积极筹措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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