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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73号,我区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情况进行公示。
1.收费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2.收费依据:****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73号;****财政厅、****委员会、****水利厅、****银行****中心支行《****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19号。
3.收费标准:冀价行费〔2017〕173号 每平方米1.40元
4.计费单位:元、一次性付清。
5.征收方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按次、按期征收)。
6.收费主体 :****总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7.征收对象: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
8.收费范围: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
9.减免规定:《****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
10.举报电话:****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