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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43500 万元/年 |
| 土地租赁使用权面积约35133.06平方米 (约52.7亩),土地面积及范围以《山头社区示意图》为准。 |
| 2024-05-31 |
| 2024-06-14 |
| 安****社区,浦源大道北侧,浒溪东侧,山头社区安置区西侧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61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安****社区,浦源大道北侧,浒溪东侧,山头社区安置区西侧 |
| 土地证号 | 无 | |
| 土地面积 | 35133.06平方米 | |
| 用途 | ||
| 类型 | 仅限于体育休闲类企业入驻(无污染、无噪音,承租人经营****管理局、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批准)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标的为预征土地,目前已征迁完毕,无相关权证,办理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人请注意。 2、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7****0133。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汪燕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2-****673 | |
| 联系地址 | **省安****中心广场一号楼1223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1.343500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于体育休闲类企业入驻(无污染、无噪音,承租人经营****管理局、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批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杨女士,固定电话:0572-****888,手机:137****0133。 二、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三、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开户行:****营业部,账号:191********020129)。 四、承租方应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五、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六、其他交易条件: 1.该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体育休闲类,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在租赁期限内,如有承租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出租方随时有收回租赁的权利。 承租方必须在实际经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须含有休闲体育类)、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方办妥相关证照后将相关材料递交出租方备案,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承租方应在租赁土地上实施体育综合体+相关配套功能项目,要求: (1)体育综合体:由承租方增设临时室内综合体篷房一个(不低于5000㎡)和室外运动场地(不低于5000㎡),可设篮球场、羽毛球场、室内足球场、乒乓球台和排球场地等。 (2)相关配套功能项目:因该地块位于大气监测点和河道检测口旁,所有项目不得有大气污染和河道污染,由承租方增设无污染相关配套室外娱乐项目,****基地等。 (3)承租方须配套临时停车位不低于300个,出租方允许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4)承租方应在租赁场地内提供部分场地,供周边居民和体育爱好者免费使用。 3.承租方对租赁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收益权,并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况下在承租土地上增设相关配套设施,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报批,承租方增设相关设施设备的,或引进经营项目的,需报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网络、天然气的开户,承担承租期内的水、电、网络通信、天然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并按时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条例做好现场管理。在租赁期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等情形),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6.该区块增设室内综合体篷房及室内外运动场地及临时配套设施的方案需经出租方会审后实施。 7.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补贴,直接涉及出租方所属土地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附着物、青苗等)的补贴归出租方所有,涉及承租方所新投入的资产及生产经营相关补贴归承租方所有。 8.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租赁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租赁期间,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除出租方同意的大修外)。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土地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土地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租方须对租赁使用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施工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如政府职能部门在后期的卫星遥感执法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而产生的所有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等一切处罚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应无条件恢复该地块原样,并将该租赁地块归还给出租方。 12.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不得在所承租的土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3.承租方经营期间的相关保险如财产保险、职工人身保险、意外保险由承租方投保,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不参加保险的,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台风、暴雨、盗窃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4.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土地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地面作物的清除工作。 1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7.承租方应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物,土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8.****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应在通知期限内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剩余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对承租方投资增设的地面附属物不作补偿,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必须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30 日内无条件配合恢复原状,退还租赁土地。 19.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承租方应在30日内完成腾空,交还该租赁土地。承租方逾期不归还的,出租方有权强行腾空收回,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的,地面附属物视为承租方抛弃,由出租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租期 | 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市****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项目附件 | 9.0-租赁合同(1).doc 11.0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动态报价).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0-2山头社区示意图.jpg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 | 电话 | 0572-****61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固定电话 | 137****0133 | |
| 手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