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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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侧25.2平方米房屋及1.96亩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5-30
项目编码 2024-CY/04-0333 挂牌金额 477373.19 挂牌日期 2024-05-30 截止日期 2024-06-13
| 项目编码: |
2024-CY/04-0333 |
标的名称: |
****西侧25.2平方米房屋及1.96亩院落出租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幼儿园西侧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2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教育类 |
| 附属设施: |
无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 |
| 拟出让用途: |
教育类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5-30 |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6-13 |
挂牌总金额(元): |
477373.19 |
| 披露方式: |
****交易所网站 www.****.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交纳金额(元): |
3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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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477373.19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单价2.1元/天/平方米,院落面积7万元/亩/年,每2年递增5%,租金收取方式年付,上付款。 2. 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3.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 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6.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前款约定情形出现时,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 7. 其他条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为**市**区崔各庄地区公办性质(集体)单位。 2.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25.2平方米,院落面积1.96亩。 2. 该标的占用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业态为教育类。 3. 四至为:****幼儿园西侧相接,西与现有村间路东沿1.5米处相接,南与村间**沿相接,****幼儿园南侧相接。 4. 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 该标的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该项目,并出具书面承诺。 6. 该标的无规划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无不动产权利证书,无消防设施且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该标的随时面临拆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使用人员,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二)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四)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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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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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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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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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1281 |